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0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5年度板簡字第2370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陳明宗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板簡字第2370號

原告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
B1
法定代理人
丙○○
法定代理人
B1
訴訟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樓之5
被告
全晟製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法定代理人
被告
戊○○
被告
被告
甲○○
被告
丁○○

            號

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11月10日所為之判決,

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中關於被告「金」晟製作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被告「全」晟製作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30  日

法 官 陳明宗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許崇興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板橋簡易庭95年度板簡字第2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