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6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板簡他調字第501號

給付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1 月 02 日

法官李昭融

聲請人
甲○○
聲請人
己○○
相對人
喜林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丙○○

      庚○○

            號

      辛○○

      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調解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聲請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405 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相對人之主營業所係在台北市○○○路107巷18號1樓,有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表可佐,依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第405條第3項準用第2條第2項之規定,自應由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台北縣板橋市○○路○段30巷1號)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   日

法 官 李昭融

            書記官 劉春美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板橋簡易庭95年度板簡他調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