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6年度板小字第1672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6年度板小字第1672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宇玹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板小字第1672號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下午4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董文萍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新台幣壹仟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