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6年度板小字第343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6年度板小字第343號
- 原告
- 鴻喬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科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甲○○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板小字第343號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96年1月25日下午4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高慶裕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陸仟肆佰壹拾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新台幣壹仟元。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肆萬陸仟肆佰壹拾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