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6年度板小字第6055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6年度板小字第6055號
- 原告
- 承允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許今昱
- 被告
- 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法定代理人
- 丙○○○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號
- 法定代理人
- 丁○○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板小字第6055號請求返還支票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11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下午4時
,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陳心瑤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萬伍仟陸佰元。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柒萬伍仟陸佰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付款人 │ 發票日 │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發票人 │ │ │ │ │(新台幣)│ │ │ ├──┼──────┼────┼────┼─────┼───────┤ │1 │萬泰商業銀行│94.08.31│37800元 │NM0000000 │承允企業有限公│ │ │新莊分行 │ │ │ │司 │ ├──┼──────┼────┼────┼─────┼───────┤ │2 │萬泰商業銀行│95.08.31│37800元 │NM0000000 │承允企業有限公│ │ │新莊分行 │ │ │ │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