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6年度板小字第6114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6年度板小字第6114號
- 原告
- 鴻霖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星聯行銷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板小字第6114號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0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下午4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陳心瑤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萬零伍佰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壹萬零伍佰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