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6年度板小字第6466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6年度板小字第6466號
- 原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亞聯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板小字第6466號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6日下午4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董文萍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捌萬叁仟伍佰貳拾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陸佰伍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捌萬叁仟伍佰貳拾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