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 原告
- 楷漢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原告與被告瑋慶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貳拾
柒萬伍仟陸佰貳拾伍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貳仟玖佰捌拾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向本庭(台北縣板橋市○○路○段30巷1號)補繳上開
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右原告與被告瑋慶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貳拾
柒萬伍仟陸佰貳拾伍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貳仟玖佰捌拾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向本庭(台北縣板橋市○○路○段30巷1號)補繳上開
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板橋簡易庭」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