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李崇豪

上訴人
時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鈺統企業有限公司間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參拾貳萬

陸仟參佰柒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伍仟貳佰玖拾伍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

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8  日

               法 官 李崇豪

               書記官 陳君偉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板橋簡易庭」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