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7年度板小字第1236號
-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7年度板小字第1236號
- 原 告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 告
- 亙勁興業有限公司
- 樓
- 統一編號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 告
- 乙○○原名陳乙○
- 丁○○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板小字第1236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4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97年5月2日下午4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陳心瑤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肆仟陸佰柒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計付之違約金,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貳萬肆仟陸佰柒拾壹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