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7年度板小字第5081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7年度板小字第5081號
- 原告
- 甲○○
- 原告
- 樓
- 被告
- 金永裕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統一編號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板小字第5081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下午4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陳周美女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萬貳仟肆佰貳拾玖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新台幣壹仟元。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壹萬貳仟肆佰貳拾玖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