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7年度板小字第1836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7年度板小字第1836號
- 原告
- 國華長昇鴻工商園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尚林電子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板小字第1836號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4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97年4月25日下午4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陳心瑤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萬貳仟柒佰捌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壹萬貳仟柒佰捌拾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