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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7年度板簡字第1646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9 月 04 日

法官古秋菊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板簡字第1646號

原告
神奇傑克活動有限公司
原告
之3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東岳綜合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10月22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4 日

法 官 古秋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許崇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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