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 上訴人
- 北宜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上訴人
- 丙○○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九十九年二月六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拾玖萬伍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台幣肆仟捌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
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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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