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 上訴人
-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本源即鼎盛企業社間給付資遣費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六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拾壹萬零貳佰柒拾
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參仟肆佰捌拾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本源即鼎盛企業社間給付資遣費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六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拾壹萬零貳佰柒拾
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參仟肆佰捌拾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板橋簡易庭」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