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板橋簡易庭98年度板簡字第15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22 日
  • 法官
    程萬全
  • 法定代理人
    乙○○、甲○○

  • 原告
    優加力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龍益窯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板簡字第1558號原   告 優加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莊明翰律師 被   告 龍益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趙立偉律師 複代理人  丙○○ 複代理人  顏碧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三時 二十五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2  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程萬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于倩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2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板橋簡易庭98年度板簡字第15…」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