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9年度板簡字第267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板簡字第267號
- 原告
- 季達行銷公關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子嘉
- 被告
- 優翔防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邱美琛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七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009號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裁判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9年3月17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易字第370號判決影本及被告所提出該判決確定說明書影本1件附卷可稽,爰依被告之聲請將原裁定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