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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9年度板簡字第50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2 月 03 日

法官游婷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板簡字第50號

原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告
淳紳廣告設計有限公司(原名品豐廣告設計有限公司)設台北縣永和市○○路602巷1號3樓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乙○○(原名陳

主文

本件應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3月26日下午2時31分開庭,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3  日

法 官 游婷麟

           書記官 許崇興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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