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斗補字第422號
- 原告
- 新世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成祺
上列原告與被告洪欣佑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被告洪欣佑之正確住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並提出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斗補字第422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洪欣佑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被告洪欣佑之正確住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並提出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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