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北斗簡易庭103年度斗簡字第26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斗簡字第26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黃富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福民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2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3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斗簡字第265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福民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2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3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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