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6年度斗小字第97號
- 原告
- 立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頴慧
- 訴訟代理人
- 楊道利
- 被告
- 財溢營造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明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6年7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壹仟玖佰柒拾伍元,及其中新臺幣伍萬壹仟玖佰壹拾伍元自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暨其中新臺幣陸拾元自民國一○六年七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