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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簡易庭106年度斗小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北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23 日
  • 法官
    李昕
  • 法定代理人
    林珈卉

  • 原告
    洪瑞拱
  • 被告
    廣展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6年度斗小字第64號原    告 洪瑞拱 訴 訟代理人 洪唯袢 被    告 廣展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珈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5月9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捌仟零壹拾陸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李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須以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並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市○○○道0段0號)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書記官 陳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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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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