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斗補字第251號
- 原告
- 許嘉琪
- 訴訟代理人
- 曾信嘉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王慧如即億家水電工程行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其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4,300元,未據原告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斗補字第251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王慧如即億家水電工程行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其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4,300元,未據原告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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