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北斗簡易庭109年度斗補字第2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北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16 日
  • 法官
    楊鑫忠

  • 原告
    許嘉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斗補字第251號原   告 許嘉琪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王慧如即億家水電工程行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其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00,000元,應徵 收第一審裁判費4,300元,未據原告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楊鑫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書記官 張清秀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北斗簡易庭109年度斗補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