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斗補字第485號
- 原告
- 鉅德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錢育毅
- 訴訟代理人
- 廖元應律師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81,86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9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提出被告徐駿億(身份證字號:Z000000000)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斗補字第485號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81,86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9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提出被告徐駿億(身份證字號:Z000000000)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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