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斗簡字第410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19 日

法官丁兆嘉

上訴人
即被告
蕭羽琁即富翔工業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景泰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9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6,3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蔡政軒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北斗簡易庭109年度斗簡字第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