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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斗小字第23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25 日

法官丁兆嘉

原告
張陳坤
被告
順益國際科技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芳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一一○年七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僅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提起上訴,並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蔡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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