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斗簡調字第136號
- 聲請人
- 劉萬吉即旺旺農店即王安商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胡聖易、楊品紋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其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1,89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11,890元,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斗簡調字第136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胡聖易、楊品紋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其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1,89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11,890元,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北斗簡易庭111年度斗簡調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