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斗簡字第403號
- 原告
- 賴東合
- 法定代理人
- 賴建宏
- 原告
- 賴建華
- 原告
- 蕭淑惠
- 原告
- 賴建宏
- 原告
- 上 列原 告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簡詩展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蕭博仁律師
- 被告
- 慶安景觀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
- 金蘭園藝有限公司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韻如
- 被告
- 兼上二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俊整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進興律師
- 被告
- 謝明興
羅益昌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損害賠償(交通)事件,茲有尚須調查事項,爰指定於民國114年7月23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北斗簡易庭第1法庭再開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