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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斗小字第20號

給付維修費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30 日

法官吳怡嫺

原告
台北合眾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政明
訴訟代理人
陳慈婷
訴訟代理人
陳彥廷
被告
洪承宥即永定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維修費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萬元,及自民國111年7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不服,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吳怡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昌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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