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北斗簡易庭九十年度斗簡字第一七一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斗簡字第一七一號
- 原告
- 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庚○○
- 被告
- 豪麗傢俱有限公司
- 被告
- 被告兼法定 乙○○
- 代理人
- 被告
- 丙○○
丁○
右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年九月五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
更正如左: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當事人欄「豪麗傢俱股份有限公司」記載,應更正為「豪麗傢俱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峔攽n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陳麗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