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北斗簡易庭九十年度斗簡字第二三八號

給付會款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斗簡字第二三八號

原告
慶鳴機械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順吉
被告
甲○○

右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會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參萬壹仟貳佰伍拾元,並於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日給付原告新台幣伍萬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九,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下同)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參加原告召募之互助會一會,會員(含會首)共二十三人,會期自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九十年八月二十五日止,約定每會為新台幣(下同)五萬元,採內標制,被告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得標,竟自九十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拒不交付會款,為此起訴請求被告給付會款三十五萬元及於九十年八月三十日給付五萬元,被告則以受訴外人即原告法定代理人之妻郭陳滿召募而參加互助會,且郭陳滿同意將被告之得標款與訴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北斗簡易庭九十年度斗簡字第二三…」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