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九十一年度斗簡字第一О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北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1 年 07 月 09 日
- 法官趙淑容
- 法定代理人陳鴻銘、穆春華
- 原告甲○○○○理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元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斗簡字第一О八號 原 告 甲○○○○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鴻銘 訴訟代理人 李念國 被 告 元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穆春華 訴訟代理人 黃麗娟 林雪清 右當事人間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五十五分在本院北斗簡 易庭民事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九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法 官 趙淑容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九 日 法院書記官 陳麗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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