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北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01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原 告 廣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彰億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號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捌萬壹仟伍佰參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參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施坤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或影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秀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