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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北斗簡易庭九十四年度斗簡字第二二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7 月 01 日

法官施坤樹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斗簡字第二二號

原告
彩億鋼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送達代收人
甲○○
被告
上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七   月   一   日

法 官 施坤樹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七   月   二十   日

書 記 官 陳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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