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95年度斗小調字第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北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05 月 29 日
- 當事人丙○○、乙○○、龍平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張啟榮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斗小調字第40號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第 三 人 龍平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承 辦 人 張啟榮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斗小調字第4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5月21日下午3時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 解 委 員 甲○○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第三人承辦人 張啟榮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捌仟伍佰元。給付方式:第三人龍平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願給付之,如不為給付,相對人願給付之。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9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