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北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03 月 13 日
- 法官施坤樹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原 告 天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3月13日言詞 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陸仟伍佰玖拾元自民國96年1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施坤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顧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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