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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斗簡字第51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0 月 26 日

法官施坤樹

原告
陳文琳即文傑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天下景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6  日

法 官 施坤樹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8   日

書 記 官 顧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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