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斗補字第21號
- 原告
- 丙○○
- 原告
- 號
- 原告
- 上鈺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巷15
- 法定代理人
- 甲○○
巷15
上列原告與被告乙○○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十萬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壹仟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四日內向本庭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6年度斗補字第21號
巷15
上列原告與被告乙○○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十萬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壹仟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四日內向本庭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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