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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北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15 日
  • 法官
    陳瑞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原   告 天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 ○ 訴訟代理人 甲 ○ ○ 被   告 乙 ○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1月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6,145元及自民國96年12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5  日北斗簡易庭 法  官 陳 瑞 水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具體之上訴理由(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及繳納上訴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5  日書 記 官 顧 嘉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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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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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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