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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斗簡字第59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施坤樹

原告
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阿邑多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丁○○
被告
乙○○

            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4  日

法 官 施坤樹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顧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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