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 原告
- 大亮照明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
- 被告
- 杜松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10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52,920元及自民國97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北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10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52,920元及自民國97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北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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