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98年度斗簡字第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北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斗簡字第93號原 告 協興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 ○ 訴訟代理人 丙 ○ ○ 被 告 甲 ○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6月25日言 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北斗簡易庭 法 官 陳 瑞 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書 記 官 熊 掌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