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3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字第3號
- 上訴人
- 陳志豪即逍遙遊汽車商行
- 即原告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因與被上訴人即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5日本院105年度交字第3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字第3號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因與被上訴人即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5日本院105年度交字第3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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