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8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8號
- 公訴人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呂俊傑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76號、91號、1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呂俊傑自民國壹佰零伍年陸月捌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被告呂俊傑因竊盜案件,經本院訊問被告呂俊傑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5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05年3月8日執行羈押。茲本院於105年5月31日訊問被告呂俊傑後,認上開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5年6月8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