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36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5號

妨害名譽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22 日

法官陳立祥

公訴人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劉保樹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字第1405號),本院馬公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12年度馬簡字第245號),改由本院刑事庭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劉保樹與告訴人黃○○同為址設澎湖縣○○市○○路000號「○○○○○飯店」五樓休閒部(下稱上揭場所)之救生員,2人因工作時間不同而須於交班時辦理交接,詎被告僅因工作交接事項有不滿,竟分別為下列之犯行:

㈠因對告訴人黃○○在【休閒部救生員每日日誌】紙本上有留言「水龜不要再裝反了」、「12:30量過OK!請你再看時間測量!!」不滿,被告先在紙本上回復「去你媽沒裝反了」、「看你媽啦」。旋又於民國112年9月23日14時15分許,在上揭場所外之泳池,明知透過對講機對話,會使旁邊的不特定人亦得共聞,竟基於公然侮辱之接續犯意,用對講機先對告訴人黃○○辱罵「水龜沒裝反啦,不要每天他媽的雞巴。」等語,旋又在泳池對著人在室內櫃檯的黃○○大喊「幹您娘雞掰,每天都在刁我」等語,見告訴人黃○○不理他,又衝進櫃檯找告訴人黃○○,告訴人黃○○問被告「怎麼了」。被告說「裝什麼?裝你媽個反。」,告訴人黃○○就說「你就裝反阿」。被告說「你要你就拍照,我跟你說,你以後要刁我,你什麼都給我拍照,你什麼東西啊你,年輕人做救生員,就懶惰的人啦」。告訴人黃○○說「喔這樣子喔。」,被告說「我現在講,董事長都聽的到啦。」告訴人黃○○說「喔這樣子喔。劉保樹說你去死啦,阿不然怎樣,叫你ㄤ(指林○○)過來,叫你那個大胖子,都會去抽菸的那個人過來,怎樣,我一拳就把他KO拉。他媽的,每天刁我,每天刁我,什麼東西啊,看時間測量,你這個沒有標時間,13點到18點,你叫我兩點測,水龜不要再裝反了,我哪裡還有再裝反,你他媽給我照相,他媽的什麼東西啊,林北60幾歲了。」,然後被告突然身體靠告訴人黃○○很近,告訴人黃○○要他離遠一點,被告說「我離你遠一點我又沒有碰你」,但還是很靠近告訴人黃○○,於是告訴人黃○○又叫他「離我遠一點」,被告就說「叫你男人來跟我講」,告訴人黃○○說「是喔」,被告就又接續辱罵「媽的,幹你娘。」等語,之後即離去,足以貶損告訴人黃○○之名譽。

㈡復另基於公然侮辱之接續犯意,於同年月26日上午7時許,在上揭場所內,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形下,當場對告訴人黃○○辱罵「來啊幹你娘卡好,沙小,你也是沙小,我跟你講,我跟你講,我如果出了這間飯店,就是社會事,社會事你懂嗎?幹,好膽來啊!給我摸一下啊!幹你老師卡好。」等語。此時告訴人林○○提醒被告,「泳池有客人」,被告亦聞之心生不滿,另基於公然侮辱之接續犯意,對告訴人林○○說「你說你流氓?你說你流氓?林北海陸蛙兵,怎樣,幹,耖俗辣,膽識好的話這裡都有監視器。」等語,此時告訴人林○○說「都有監視器我可以告你。」,被告心生不滿就說「來啊,幹你娘卡好,沙小,你也是沙小,我跟你講,我跟你講,我如果出了這間飯店,就是社會事,社會事你懂嗎?幹,好膽來啊!給我摸一下啊!幹你老師卡好,年輕人不是這樣拉,要孝順父母,尊重長輩。」,此時告訴人黃○○再次提醒被告說「大哥外面有人游泳ㄟ」,被告說「我去你媽的」等語,足以貶損告訴人黃○○、林○○之名譽,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嫌。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又不受理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及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認被告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被告與告訴人黃○○、林○○於本院達成和解,告訴人2人乃均具狀撤回對被告之告訴,有刑事撤回告訴狀2份附卷為憑,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建佑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庭 法 官 陳立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