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8 日
  • 法官
    王政揚

  • 原告
    陳志豪即陽順助聽器醫療器材行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3號聲 請 人 陳志豪即陽順助聽器醫療器材行 上列聲請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說明欲聲請交付何次之法庭錄音光碟並附簡要理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民事庭 法 官 王政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林映君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