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3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3號
- 聲請人
- 陳志豪即陽順助聽器醫療器材行
上列聲請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說明欲聲請交付何次之法庭錄音光碟並附簡要理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3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說明欲聲請交付何次之法庭錄音光碟並附簡要理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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