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62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62號
- 原告
- 哥倫遊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景堯
- 訴訟代理人
- 陳佳鴻律師
- 被告
- 方舟國際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文華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5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 萬2,385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