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31號
- 原告
- 合皓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皓琦
- 訴訟代理人
- 陳怡融律師
陳衡以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空軍第一戰術戰鬥機聯隊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11,15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06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補字第31號
陳衡以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空軍第一戰術戰鬥機聯隊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11,15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06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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