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司字第2號
- 聲請人
- 易秀錦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亞果國際潛水股份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另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聲請費為1,000元)
二、股東會議之簽到簿。
三、願任清算人同意書。
四、公司財產目錄(縱無財產亦須提出)。
五、造具財產目錄,送經監察人審查,提請股東會承認之會議記錄及簽到簿。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司字第2號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亞果國際潛水股份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另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聲請費為1,000元)
二、股東會議之簽到簿。
三、願任清算人同意書。
四、公司財產目錄(縱無財產亦須提出)。
五、造具財產目錄,送經監察人審查,提請股東會承認之會議記錄及簽到簿。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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