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司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22 日
- 當事人易秀錦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司字第2號 聲 請 人 易秀錦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亞果國際潛水股份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另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聲請費為1,000元) 二、股東會議之簽到簿。 三、願任清算人同意書。 四、公司財產目錄(縱無財產亦須提出)。 五、造具財產目錄,送經監察人審查,提請股東會承認之會議記錄及簽到簿。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